一个很好的问题! 它是现代基督教持久的耻辱之一,它已经变得如此宽容离婚。 我曾经看到一个女人,以前和她的丈夫一起去教堂,与丈夫离婚,然后在同一个教堂再婚,再到另一个教区居民。 你认为牧师至少会让她在其他地方结婚,或者不得不去其他地方的教堂 – 甚至不会对耶稣说的话口红 ,“任何与妻子离婚并与另一个女人结婚的人犯了通奸罪,与离婚妇女结婚的男人就会犯奸淫罪。“(路加福音16:18)
据我所知,只有天主教会严格遵守耶稣关于离婚的教导。 除非婚姻从一开始就无效(因为耶稣在马太福音19:9中阐述了教导 – “我告诉你,任何与妻子离婚的人,除了性淫乱,与另一个女人结婚都会犯奸淫” – “性行为”不道德“在这种情况下意味着婚姻因某种原因而被正式违法,无论是乱伦还是其他一些缺陷”,天主教会不承认离婚,并要求婚姻已被教会神圣化的配偶独自生活,直到其中一方或另一方为止。死亡。 但是,如果教会不承认婚姻,可能会有一些回旋余地。 但一般来说,已婚的天主教徒要么在教会中结婚,要么在某些时候将他或她的婚姻在教会中成圣。 然而,教会对什么构成“无效”婚姻的解释存在很大的余地,为此可以取消废除 – 废除是婚姻从未存在的正式声明。 一些牧师或主教甚至暗示,配偶正在考虑今天离婚这一事实表明他/她一开始并没有真正致力于婚姻,因此婚姻无效。 当然,这是无稽之谈,但这就是天主教会传统上如何解决天主教徒在世俗法律体系中离婚的棘手问题,然后期望离婚在教会领域得到承认。
在东正教会方面,有一个“三击,你出局”的政策。 认识到有这么多夫妻已经离婚,教会允许最多三次婚姻(虽然只有第一次是全餐交易庆祝,任何接下来的婚姻都会得到较少的婚礼)。 这当然不能完美地反映出耶稣的教导,但至少知道你不能指望伊丽莎白泰勒在教会中的待遇有终极感。
在其他教会中,离婚的主题完全可以争夺。
然而,在所有基督教中,离婚和同性恋婚姻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区别:离婚被认为是一种有时“必要”的邪恶 ,即使在被允许的情况下,它仍被视为邪恶 ; 另一方面,同性婚姻是一种不必要的邪恶,被善良的名字所掩盖。 婚姻 – 男人和女人结合成潜在的生育关系 – 是应该发生的事情。 人类是如何建立起来进行互动的,如果没有它,物种就无法继续下去。 离婚,即应该是什么的崩溃,是不应该发生的事情。 同性关系,表达人类不是为了互动而建立的,也是永远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并且掩盖一些本应该永远不会发生的东西应该发生的确是真正的邪恶,如同它颠覆了道德 – 道德是完善世界和人类行为的动力,而不是庆祝它的不完美之处。
正如先知所说:“那些称善恶善恶的人有祸了!”(以赛亚书5:20) 那些允许离婚的教会仍然认为这是一种邪恶,但那些允许同性婚姻的教会却称之为邪恶的“好”。 这就是为什么教会经常会允许某种形式的离婚,但不允许任何形式的同性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