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代词:法律领域的性别修辞

就在仅仅三个星期前的法学院入学培训期间,我参加了一个关于特定法律实践领域的校友小组。 我举手问一个问题,正如主持人承认的那样,这是我第一次想到:我不知道如何正式向执业律师致辞。

我的问题所针对的律师名叫Marcy *,是一位女性,在房间里被其他人用女性代词提到。 在那一刻,将正式的前缀“ Ms.”与小组成员的姓氏一起使用也许是适当的。 实际上,回想起来,我相信这是适当的。 但是,在主持人呼吁与提出我的问题之间的短暂时刻,我完全意识到法律领域的专业语言充满了性别。

作为一个不喜欢代词的酷儿,我养成了不假装性别的习惯。 更准确地说,我做出了有意识的努力,以排除我与性别相关的假设和偏见的方式来塑造我的言论。 这通常与法律界的许多情况相反,在这些情况下,假定自己的性别是务实的,甚至可能是预期的。

从上面的示例中,参与讨论的其他所有人(正确地)认为小组成员是女性。 基于这个假设,我很容易说:“我要问____女士。”事实上,这种称呼方式通常被认为是最尊重的。 但是,如果错误地假设了自己的性别,会在感知到的尊重水平上发生什么?

作为一个很酷的学生,我习惯与教授会面,讨论我偏爱使用我的专有名称作为地址的一种方式。 我的性别认同是不稳定的,而且常常是非二元的,这意味着我通常宁愿简单地使用我的专有名词,而不是任何形式的代词。 但是,我承认自己表现得非常男性化-足以使大多数人在假设我更喜欢男性代词的情况下感到自在。 在法学院,我继续与教授们进行讨论。 但是,作为一名专业学生,有关性别称呼形式的含义和担忧与本科生截然不同。 到目前为止,我发现我的法学教授非常乐于接受有关性别修辞学的对话,尤其是这种修辞学与学生身份相关的含义。 在如此众多的权威人物使用性别荣誉称号(先生,女士等)的环境中,我发现这种开放性至关重要。

在上课的第一周,与我的一位教授会面时,我们讨论了将他们称为“先生”的替代方案。 布朗”。 作为与大学教授进行过类似对话的人,我对过去的经历感到惊讶。 我发现很多问题是我过去从未考虑过的。 我的教授分享说,他们出于尊重而使用这种称呼方式; 并且我是唯一使用给定名称发给学生的学生,可能会被其他学生误解,这暗示着我和教授之间的关系可能会有所不同,并且特权可能会更高。

教授提议使用不分性别的名言,例如“ M.”或“ Mx。”,对于许多非二元人士来说,这可能会让他们感到非常舒适,但对我而言并不如此。 使用我的专有名词代替代词时,我感到高兴的部分原因是,我没有被迫以性别流动的方式“出现”。 尽管在使用性别称呼方式来指称其他所有人的教室中可能无法做到这一点,但我无疑在过去感到很舒服。 而如果一位教授在我待命时给我讲话时使用“ M.”或“ Mx。”,则其他学生会立即知道我的同志身份的详细信息,在某种程度上是亲密的。

教授和我最终共同决定维持“ 考虑到他们对使用我的名字的完全正当担忧,我立即将其删除。 在那之后,就变成了在法学院的第一周走到我的整个部分,或者隐瞒我作为男性展示的特权。 我选择了后者。 我-就像许多酷儿一样-感到在某种程度上必须保护我的身份的紧迫性,这已成为该决定的优先事项。 不幸的是,不“出来”意味着在历史上受压迫的二进制系统中依靠我感知到的身份的特权。

在学习法学院的过程中,我打算进一步并充满活力地进行探索。 我非常幸运地得到教授们尊重他们的学生并且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上非常周到的教授。 但是,这个问题远远超出了课堂范围,延伸到了整个职业。

正如我的第一个故事所说明的那样,这仅在法学院之外变得更加困难。 律师没有像医生或教授那样的共同荣誉。 但是,随着我们的进步以及越来越多的性别流动和非二元化的人进入该行业,可用的措辞将不得不改变。 至少我们用来互相称呼的语言应该准确。 最重要的是,我们应该关注尊重法律界同僚的身份。 我发现,总的来说,法律领域重视多样性和文化差异,并且欢迎有信念的人做得更好。 是时候不仅要在精神上传播这些价值观,而且还要在语言上传播这些价值观。

* Marcy是一个虚构的名称,仅为说明目的而给出。


本文最初发表于纽约州律师协会出版的《 Pathway:学生通讯 》 2017年夏季/秋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