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为什么不通过法律将性取向列为受保护阶级?

可以说,他们已经有了。

司法部(截至2015-16)一直在起诉 – 并赢得他们的诉讼 – 对同性恋和变性者的歧视是“性别歧视”,这在许多法规中已被禁止。

他们的推理因此而来。 假设我们有一个名叫June的女性,在一家大公司工作。 六月与一位名叫佐伊的女人结婚。 如果六月与一个男人结婚,她的保险计划可以将他当作受抚养人,并且根据法律可能还有其他优势。 当然,如果她把几张可爱的照片作为夫妻(例如在婚礼当天或蜜月时)放在她的小隔间里,她可能会得到她同事的积极反应。

如果她的公司或同事的反应不同仅仅是因为六月与一个女人结婚,司法部目前支持6月基于性别(配偶的性别)受到歧视的理论。

同样,司法部正在跟随美国医学会,美国妇产科学院,美国精神病学协会和美国儿科医师协会的领导,将跨性别女人定义为女性,并将男性视为男性。 因此,任何歧视他们的人(或称跨性别女人是“男人”,并试图将他们的政策适用于她),都会构成非法的性别歧视。

到目前为止,他们在案例法中做得很好,并且可以引用支持他们观点的先例。

至于专门将同性恋和性别认同列为受保护阶级的法规,这似乎不太可能通过共和党主导的国会,而共和党人正在全国范围内试图通过北卡罗来纳州HB2等措施来加强其基地的反酷情绪。

因为目前共和党控制的众议院和参议院,这意味着这样的法律永远不会脱离委员会,更不用说任何一个机构的底线。

这真的很简单。

无论您是同意还是不同意推理,国会议员都会根据他们对投票人群的看法做出决定。 到目前为止,投票人口还没有说服国会两院的大多数成员认为性取向应该是一个受保护的阶层。 或者,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大多数投票人口已经说服了两院,他们不希望性取向成为受保护的阶级。

因为国会是由共和党人控制的,他们似乎因为不屈服于这些新奇的权利而从基地中获得了里程碑。 他们更愿意否认权利(除了枪支权利),而不是扩大他们(见证同性感婚姻的废话 – 这不是国会让它合法,哦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