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德国对同性恋权利如此分歧?

这有几层:

政治

因为同性恋权利是执政的基督教民主联盟在默克尔总理领导下的政治立场的唯一残余。

正如我在其他地方写过我默克尔的立场:目前德国的政治局势已经解散。 这意味着联邦议院正在进行一系列政治选择。 变革只有在没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才能被证明是合理的,因此从根本上说是非政治性的。

这意味着许多核心保守派立场变得完全无法支持。 核电已经成为了交替的 Dodo。 亲商业改革最好在社会主义政府下进行。 二战后 ,美国共和党的虔诚在德国从来都不是什么大事。

基民盟缺乏连贯的意识形态或政治叙事 – 而且还没有准备好宣布政治的事实结束。 它需要用纸张覆盖它本身在其立场中产生的裂缝。

因此:仇恨同性恋者。 这是公开可接受的偏见之一,你可以得到农村投票 – 说服他们你将捍卫关于icky人的现状……然后,相当替代,接受德国宪法法院倾向于看的事实对反同性恋(以及在某种程度上反法)的法律提出异议 – 如果您的偏见遗憾地无法成为法律,那么您可以责怪该制度。

这是尝试将交替的言论与价值保守的投票结合起来。 没有任何一方能够在这个平台上与保守派站在一起 – 他们兴高采烈地做出承诺,然后与基民盟联盟放弃他们。

社会态度

德国对同性恋者的态度存在相当强烈的城乡差异 – 就像其他地方一样。 你获得的农村越多,你就会越不满意。 这与其他国家的态度非常一致。 Ruhe und Ordnung,冷静和秩序,是德国主要的社交口号。 同性恋者被视为冒犯了平静(我们是混乱的党员)和社会秩序(婚姻)。 不是在这个村子里去思考。

因为有关对同性恋者的一般态度的调查有点误导 – 只要人们不会在村庄中遇到差异,他们对于假装的“好”同性恋者在马路对面移动就完全没问题。 等到实际发生!

德国背后

无论这两件事如何:德国仍然是对LGBT +人群提供更有效保护的国家之一。 婚姻平等并不是一切 – 有一个单独但平等的制度,上述宪法法院不断持有的权利, 实际上等于婚姻。 只有真正的LGBT +人才必须起诉国家以承认每一个人。 持续。 对。 我们。 有。 只有在他们被侵犯之后。

由于政治现实和社会态度,我不认为这在不久的将来会发生变化。

我不接受这个基本前提(并解释为什么你也可以了解为什么德国可能会落后)。

在德国LGB(我不知道T,但我认为它也适用于他们)可以要求“Eingetragene Lebenspartnerschaft” ,大致是“注册生活伙伴关系”,它赋予收养或婚姻带来的最大法律优势例如,现在认为这两个伙伴彼此相关,赋予他们相互通知健康,在法律面前互相支持的权利等。

据我所知,婚姻获得的所有好处,第一个:税收抵免。

这让我想到了另一件可能很重要的事情:

在德国,重要的婚姻是根据民法的婚姻,这意味着国家既不接受也不要求宗教婚姻仪式作为民法的婚姻的先决条件或替代,民法是国家规定的法律文书。 。

它的历史悠久,被定义为鼓励和实施养育子女法律框架的法律文书。

这是争论的主要内容。

因此,在德国人可以讨论LGBT权利以及LGBTQ人群是否应该“结婚”或者LPartG是否足够好我们首先需要的问题之前…… 应该讨论一下我们认为婚姻是什么(因为截至2017年,有一个相当一部分儿童在没有结婚戒指的情况下合伙养育,而有很多婚姻从未打算生产儿童。

在我看来,最干净的解决方案可能是设计两个独立的法律文书,一个旨在让人们成为彼此的亲戚(可与婚姻或Lebenspartnerschaft相媲美),另一个旨在为人们提供任何形式的公众支持。养育孩子的夫妇(虽然我会支持单亲父母身份)。

截至目前,它仍然是一场艰难的斗争,很多人都希望保护核心家庭不被同性恋者接管,或者禁止同性恋者利用税收优惠已经让许多直接的人滥用。 直到那个解开的东西才会保持不变。

这里还有一些事情要发生。 上周,我与一位酒吧里的一名50岁男子进行了讨论,他谈到嫁给他的朋友以获得税收问题的优势,如果所有人的婚姻都会到来的话。 他说许多人会考虑这个问题。 但是你认为他甚至知道同性伴侣也有注册合伙关系吗? 上周,我的妻子告诉我,她的同事,也是像她一样的社会工作者,到目前为止认为在德国有同性婚姻。

她的同事被称为德国议会议员和德国社会民主党的迈克尔罗斯的粉丝,后者被称为同性恋者,我想我可以称他为我的朋友。 两年前他非常准确地指责议会中的一位发言人,来自基督教民主联盟的赫尔穆特勃兰特,他批评了同性婚姻。 布兰特谈到婚姻依赖于传播原则,必须保留为男女共同体。 罗斯引起了一个问题:“安格拉·默克尔是什么?”

布兰特对此非常生气,并称这个问题是一种诡异。 罗斯后来在声明中道歉,他可以做一个简单的议会成员,但不是政府的代表,他仍然是今天。 他还写道,“婚姻是两个人的信条,为了彼此的生命”,“当然,与安格拉·默克尔一样,有许多没有孩子的婚姻”,“这不是国家的事情”。

在2015年6月底,终于有关于议会中同性婚姻问题的民意调查。 大部分人口都是为了它,你是对的。 但它不应该发生。 对我来说最有争议的一点是迈克尔罗斯投票反对它!

你提醒我你的问题,我想问他的理由,我会记住你的问题。 此刻我可以推测。

  • 他不觉得德国人的权利在婚姻和几乎法律上等同的注册合伙关系之间产生差异这一事实是不同的
  • 领养一个似乎并不感兴趣的孩子和他的伴侣的权利
  • 所有其他司法差异都与他无关。

也许至少在这个短名单中提到的内容是无关紧要的,他根据党的政策屈服于义务。 这听起来很奇怪,为什么社民党与绿党,左翼党和自由民主党一起倡导同性婚姻。 但社民党与基民盟一起是政府的一部分。 正如迈克尔罗斯所说:关于同性婚姻的辩论是以特殊的论点进行的。 在大多数引入同性婚姻的国家,之前都引入了注册合伙企业。 这可能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德国同性婚姻和民事婚姻之间的主要差别在于收养子女的权利。 那些反对完全民事联盟的人的论点是考虑到人们可能会按照自己的意愿享有性取向,但如果涉及到抚养孩子,则应该尽可能在正常/标准条件下进行。 一对同性父母被视为风险。 我认为这种观点有点过时,因为传统上有各种各样的育儿星座,而且今天更多(如“拼凑家庭”),所以父母的性别可能不是所有方面中最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