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伴侣的权利和欧洲人权法院的做法

其次,当查看上面有关男女同性恋,双性恋,双性恋,变性者和双性恋者的国家人权状况的地图时,以及该图显示同性婚姻的认可百分比与MS在以下家庭权利方面的排名之间的对比时,数字伸出。 在尊重人权和充分平等方面,东欧国家和意大利的比例似乎最低。 不过幸运的是,至少在意大利,欧洲人权法院最近在一次案件中裁定意大利在未能合法承认同性伴侣关系时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 然而,法院确实强调,MS仍然没有将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法律义务。 法院在这方面是否没有证实同性伴侣的权利?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必须先对重要的判断进行快速概述。

作为法律起点,《欧洲人权公约》第8、12和14条起着根本作用。 以下案件显示了法院判决背后更明确的理由。 在进行Schalk and Korpf诉Austria案判决之前,同性伴侣仅能保护自己的私生活,而不是家庭生活。 这是法院第一个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8条确定同性伴侣享有家庭生活保护的案件。 尽管法院确实强调了这一判决并不意味着MS现在有义务使同性婚姻合法化,但这仍然是迈向同性伴侣平等权利的良好一步。

同年又作出另一项判决:PB和JS诉奥地利。 法院在此首次判决侵犯同性伴侣的家庭生活。 MS现在被迫在社会和其他福利上平等对待未婚同性和异性夫妇。
关于此问题的最新案件是Pajić诉克罗地亚。 法院在此确认违反了第8条。 14.申请人根据其关于移徙的性取向经历了不同的待遇。 法院辩称,MS在移民方面享有很大的赞赏。 但是,需要充分的理由来证明基于性取向的歧视是正确的,事实并非如此。 尽管这些判决是朝着同性伴侣平等权利迈出的良好一步,但已婚夫妇和未婚夫妇之间仍然存在明显的区别。

有一些法律学者指出了这种区别。 例如教授。 保罗·约翰逊(Paul Johnson)在他的文章中正确地辩称,尽管他同意这一判决,但并未解决婚姻将继续在法院中保持“特殊身份”的问题。 因为仍然不需要MS将婚姻赋予同性伴侣的大量特权。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Jens Scherpe在他的书中提出了一个很好的论据。 他指出,尽管婚姻是一个复杂而动态的制度,但这些不同形式的同居之间仍然存在相似之处。 他继续说,在判断权利和公民国家问题时,应适用三个主题:平等,隐私和多元化,这意味着对公民国家问题的多元化看法。

Scherpe指出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是一个良好的开端。 但是,考虑到东欧同性婚姻的低认可度,这仍然是不够的。 正如约翰逊所说,欧洲人权法院在欧盟赋予婚姻的特殊地位应该改变。 在东欧,同性婚姻是一个棘手的问题,欧洲人权法院没有强制这些会员国将同性婚姻合法化。 但是它可以通过失去欧盟内婚姻拥有的有利权利来解决这一问题。 如果东欧国家允许将相同的权利给予注册伴侣,则婚姻和注册伴侣之间的区别将不再存在。 因此,无论是否要使同性婚姻合法化,都由MS决定,但仍要保护同性伴侣的权利。 当然,这不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明确解决方案,但是它无疑为ECtHR提供了保护同性伴侣权利的空间。

参考书目
图书:
舍尔佩
Jens M. Scherpe,《欧洲家庭法第三卷:从欧洲角度看欧洲家庭法》,爱德华·埃尔加(Edward Elgar)出版,2016年,第1页。 38。

文章:
约翰逊
Paul Johnson教授,《家庭无国界》; Pajic诉克罗地亚,ECHR性取向博客,2016年2月28日。

情况:
Schalk and Kopf v Austria App。 №3014/ 04(ECHR,2010年6月24日)。
PB和JS v奥地利应用。 №18984/ 02(ECHR,2010年7月22日)。
帕吉奇诉克罗地亚诉案。 №68453/ 13(ECHR,2016年2月23日)。
Oliari和其他人v意大利应用程序。 №18766/ 11和
36030/11(ECHR,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