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犹太研究的老师,也是互联网网站的作者 – http://www.orthopraxjudaism.com–一个致力于以民主精神进行犹太人研究的网站。
在我看来,说犹太教没有讨论同性恋是不准确的 – 可以准确地说,圣经中没有讨论同性恋。 讨论同性恋的圣经基础是禁止(利未记18,22)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就像女人一样(利未记20,13对这种行为判处死刑) – 这样的话行为被称为憎恶。 我想要指出的是,他们平常意义上的经文根本不涉及同性恋 – 但是,在犹太教中被理解为同性恋。 这些经文只禁止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躺在一起的特定动作,就像一个女人一样。 拉比作为犹太法律的权威解释者,有权以某种方式界定这种具体行为,既可以在实践中根除禁令,也可以以非常狭隘的方式使同性恋者自由地从事各种各样的性行为。与同性恋者建立一种充实的性关系 – 以及正统的拉比们对使用这种权力的抵制这一事实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例如,Talmudic rabbis以如此荒谬的方式定义了顽固和反叛的儿子(申命记21,18)的案例,以便在实践中根除圣经法律,说在实践中从来没有,也永远不会有这样的事情。
此外,圣经禁止(利未记18,22)与男人发生性关系的男人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背景是对迦南人和埃及人等周围异教徒文化的偶像崇拜的普遍禁止(利未记18, 3和18,24)。 事实上,翻译为“憎恶”的“toeva”一词在英语中意味着一种道德上应受谴责的行为。 然而,在利未记18章的背景下,平凡的意义似乎并非在道德上应受谴责,而是禁忌,因为这段经文描绘了周围异教徒文化如迦南人和埃及人的偶像崇拜。 这里有一个合法的法律和哲学问题,即这样一个圣经的禁令(无论我们如何定义一个男人与另一个男人发生性关系的人与男人的关系)都适用于我们没有被包围的那一天。偶像崇拜的文化,如古代迦南和埃及。 例如,拉比大卫Tzvi霍夫曼(生活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在公开场合辩称安息日亵渎,将这种亵渎定义为异端邪说的传统法律并不适用于我们当代世界,在这个世界中,有许多人这样做在公共场合亵渎安息日 – 事实上,正统的拉比没有将这种推理应用于圣经中禁止男人与女人发生性关系的事实,就像男女一样,这是一个政治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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